作者 / 藍陳淯
- 溫室氣體盤查時,稽核員與政府官方指引有衝突怎麼辦?透過車用尿素分類爭議事件,作者藍陳淯提出兼顧合規與專業的解決方案。
星期一,我們醫院進行「溫室氣體盤查」的第三方查證會議,氣氛在一個問題後,變得有些微妙。
一位稽核員看著我們的數據,冷不防地提出:「你們的車用尿素,為什麼是歸在移動燃燒源,而不是逸散源?車用尿素本身並不是用來『燃燒』的。」
這確實是個值得討論的問題。我身旁的團隊同仁,略顯緊張地低聲問我:「藍大叔…這和我們一直以來的分類方式不一致,該怎麼辦?」
身為醫學中心永續發展辦公室的主管,我當下的想法其實很正面,因為我知道,稽核員開始挑戰這類細節,正代表著台灣整體的永續水平正在提升。
我更認為,這場查證正好能轉化為一次最真實的機會教育,讓團隊從實戰中累積寶貴的永續經驗。於是我示意同仁安心,並轉頭向稽核員說:
「感謝您提出這個專業問題。在深入討論前,我想我們可以先快速對齊幾個溫室氣體盤查的核心定義,這樣接下來的對話會更聚焦。」
第一步:看懂衝突背後的系統邏輯
我首先向在場所有人,說明這個衝突兩難之所以會產生,是因為它涉及了兩種不同永續系統的「語言」。
1. 釐清定義:移動燃燒源?逸散源?
根據國際通用的《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GHG Protocol》,我們這次的爭議,屬於第一類「直接排放源」下的細項分類。
「移動燃燒源」指的是交通工具因燃料「燃燒」產生的排放;而「逸散源」則涵蓋如滅火器、冷媒等非燃燒性釋放的溫室氣體。
2. 拆解原理:車用尿素的功能是什麼?
接著,我解釋了爭議的核心:
稽核人員指出車用尿素的功能,是透過「化學還原」反應,將柴油引擎排放的有害氮氧化物(會導致酸雨、呼吸系統疾病)轉化為無害的氮氣與水。
因此,它的功能是「淨化」,而非「燃燒」,這一點相當合理。
但是,根據環境部目前最新版的《運輸業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指引》,雖然車用尿素(AdBlue)本身不是燃料、不會燃燒,但其在「選擇性觸媒還原(SCR)」系統中反應後,依然會產生二氧化碳(CO₂)。
為了盤查管理的便利性,指引中規定將這部分因使用尿素而產生的 CO₂ 排放量,歸類在「範疇一:移動燃燒排放源」中進行計算與報告。
所以,儘管從化學原理上它並非「燃燒」,但在台灣現行的官方盤查規範中,它的確是被放在移動燃燒源這個類別下。
3. 分析觀點與風險:為何會有兩種聲音?
有了共同的知識基礎後,兩種觀點的輪廓就非常清晰了:
- 稽核人員的觀點(學理派):依據化學原理,尿素沒有燃燒,歸在「逸散源」最為精準,這代表著國際上對碳會計精準度要求越來越高的趨勢。
若不採納,可能會有「專業嚴謹度」不足的風險,影響報告在國際上的公信力。
- 環境部官方指南(管理派):根據中華民國環境部《運輸業溫室氣體盤查指南》,尿素被建議歸類在移動燃燒源。這通常是主管機關為了降低導入門檻、方便多數企業進行數據管理的務實作法。
若不遵循,則可能產生「制度合規性」的風險,導致報告被退回或要求補正。
第二步:提出兼顧合規與專業的解方
評估完風險後,我與團隊的目標就清晰了,需要設計一個能同時避免上述兩種風險的做法
我接著提出了我們醫院的解決方案,它由三個層次的行動所構成:
- • 行動層次(依循官方指南)在正式申報報告中,我們仍採用環境部的指南,將車用尿素歸在移動燃燒源,以此滿足主管機關的現行要求,確保合規。
- • 紀錄層次(補充專業觀點)在報告書的附錄中,我們明確備註:「本院依環境部官方指南進行分類,惟基於稽核討論結果與化學反應特性,已識別未來此項目具再調整空間,將持續關注方法學演進。」這段說明如同一本「決策日誌」,它既呈現了我們的專業性,也保留了未來的彈性,更能作為往後傳承的依據。
- • 制度層次(建立內部一致性流程)將此次決策的邏輯與作法,內化為我們醫院的標準作業流程,並明確記錄版次與更新日期。這能確保未來各年度的盤查結果具有可比性,避免因人員更替而產生口徑不一的風險。
在這次會議的尾聲,我感受到團隊的焦慮逐漸轉為理解,甚至開始主動提出進一步的問題與想法;第三方稽核員也肯定我們的處理邏輯,認為此做法兼具了專業與實務的可行性。
這次的經驗再次提醒我,身為一個永續專案的帶領者,我們的價值,或許不在於能回答每一個問題,而在於當團隊面對模糊地帶時,有能力提出一個清晰的思考框架,帶領大家一起找到穩妥的路。
這種面對不確定性時的決策能力,正是未來所有專案管理者最重要的核心素養。
本文為藍陳淯老師提供的企業永續觀點,他具備永續的成功專案實務經驗。
* 本篇文章由《藍博的知識旅程》藍陳淯老師部落格授權發表:溫室氣體盤查實務分享:車用尿素的歸屬之爭


